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我校依法民主办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工会工作计划,以及我校工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组织程序,现就我校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设置
为便于分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以现有的分工会为单位设置,共设30个分工会。会员在25人以下的分工会,设主席1人;会员在25人至10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席1人;会员在101人至20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1人;会员在201人至50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7人,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人(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指数见附件)。
二、分工会委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是学校工会会员。
2.忠于职守,勤奋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民生工作。
4.作风民主、品德高尚,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三、分工会主席条件
分工会主席除具备工会委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敢于承担责任,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
2.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威望,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3.热爱且熟悉工会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4.分工会主席人选原则上为中层干部或副高以上职称干部(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一般不兼任分工会主席)。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成立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校工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及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由本届分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
2.呈报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和选举产生办法,经校工会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酝酿产生候选人。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工会会员的意见,召开本届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提出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不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5%,预备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同时报经校工会批复后,将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向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方可提交工会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4.正式会议。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100人以上的分工会也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第一项议程是听取并审议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二项议程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参加会议的工会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按照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分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主席、副主席,并对委员进行分工,设组织、宣传、文体、女工、民管、生活委员等,分工会委员少的可兼职。
5.选举时间
各分工会务必于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校工会批复。
联系人:张光月 郭林锋 电话3969032
河北工程大学工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