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工会会员互助互济活动,增强工会会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期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邯工发【2020】12号)要求,经我校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这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我校及邯郸市职工内部团结互助、帮扶贫困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协助党政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解决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通过组织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为职工提供“有困难找工会”平台,从机制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的问题,使那些患大病的职工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对于提高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凝聚力,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建设和谐校园及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原则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职工自愿参加和工会组织动员相结合;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水平。
三、参加对象及收费标准
我校在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元。
四、活动安排
1.各分工会主席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委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可配备相关人员做好资金收缴及救助金申领等项工作。
2.收缴工作以分工会为单位,建立《参加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见附件1)电子档案(excel格式),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姓名之间不要加空格)。各单位将参加活动会员名单及资金收齐后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交校工会,收缴金额较大的单位可直接转到指定账户,并将银行收据或凭条交校工会。各分工会交齐后,校工会集中将全部款项按要求统一移交邯郸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
3.我校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成员为:张光月、邱敏。咨询电话:3969032邮箱:ghzhk@hebeu.edu.cn
五、救助活动步骤
1.时间安排
每年度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日-10日)。
第二阶段:互助金收缴及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日)。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为申请补助的患病会员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督,积极稳步推进,切实保证活动审批救助工作规范到位。
2.救助范围和标准
参加本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首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天后,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下列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的,经住院治疗个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凭住院收费收据医保结算单(商业保险除外)为依据。经市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按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实际住院费用减去医保统筹支付、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公务员补助支付合计报销总额)的60%比例给付医疗救助金,当期救助金限额最高3万元。首次确诊后在责任期内只受理一次住院费用补助,经转院并无间断可合并计算。
当期再患本《实施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11种重大疾病范围内其他疾病的,不再给付其医疗救助金。
一个病种只给予一次补助,以后不再受理此病种救助。
会员本人享受11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⑴恶性肿瘤
⑵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⑶再生障碍性贫血
⑷急性心肌梗塞
⑸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⑹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⑺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⑻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⑼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⑽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
⑾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工会会员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夫妻双方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交费满一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患以下9种疾病的,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并且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凭住院收费收据结算单)。对患病独生子女(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一次性给付10000元医疗救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6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会员患病子女享受医疗救助金后,其患病子女的医疗救助责任终止,其患病子女今后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任何医疗补助金。(如多子女在同一期患病只能一名子女享受,如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期患病不能同时享受)
会员子女享受9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⑴恶性肿瘤
⑵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⑶再生障碍性贫血
⑷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⑸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⑹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⑺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⑻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⑼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退休,互助活动责任继续有效。本期活动期满后不再接收参加会员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3.除外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给付补助金责任。
⑴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前已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又未如实告知的。
⑵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本人在当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天内,发生或发现本《实施办法》规定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⑶会员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⑷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工会会员有欺诈、作弊行为。
⑸外伤、工伤、猝死、意外伤害和不能提供相关病种诊断依据及有效材料的。
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并首次确诊属于规定病种自出院日期的次日零时起,2年内未提出给付医疗补助金申请。
⑺会员本人患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下;会员子女患病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
⑻违规接受非在职在册人员参加医疗互助的。
4.救助金的申请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申请给付救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填写《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⑵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申请补助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办事处审核后退回);
⑷其他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组织领导
我校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小组成员
组长:牛景峰
副组长:张淑兰 高旻
成员:各分工会主席
办公室:张光月 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