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工会会员互助互济活动,增强工会会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七期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我校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这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邯郸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市职工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是工人阶级助人为乐光荣传统的发扬和光大,是工会组织履行服务职能、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性互济互助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协助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通过职工之间的互相调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从而解决职工因患病住院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贫的问题,使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高,实实在在地为广大职工和工会会员构筑起一道抵御疾病风险的有效保障线。
二、活动宗旨与原则
医疗互助活动的宗旨是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使患病的职工病有所医。
医疗互助活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工会组织动员和会员自愿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三、参加对象及收费标准
我校在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交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四、活动安排
1.各分工会主席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委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可配备相关人员做好资金收缴及救助金申领等项工作。
2.收缴工作以分工会为单位,建立《参加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见附件1),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姓名之间不要加空格)。各单位将参加活动会员名单及资金收齐后于12月1日前,将参加互助活动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综合科邮箱:ghzhk@hebeu.edu.cn,资金转账至河北工程大学工会大病互助专用工商银行账户,户名:李楠,开户行:邯郸荣盛支行,账号:622203 0405015945685,转账时备注单位、人数、金额。
各分工会交齐后,校工会集中将全部款项按要求统一转账至邯郸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
3.为更好地服务工会会员,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缓解其家庭因遭遇意外造成的困难,参加邯郸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同时可享有邯郸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详见附件3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邯郸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4.我校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员为工会综合科李翔、李楠,联系电话:3969036。
五、救助活动步骤
1.时间安排
每年度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下发文件,部署活动开展事宜,搞好宣传发动,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会员,动员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活动。
第二阶段:互助金收缴阶段(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救助范围和标准
参加本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首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天后,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下列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的,经住院治疗个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凭住院收费收据医保结算单(商业保险除外)为依据,经市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按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实际住院费用减去医保统筹支付、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公务员补助支付合计报销总额)的60%比例给付医疗救助金,当期救助金限额最高3万元。首次确诊后在责任期内只受理一次住院费用补助,经转院并无间断可合并计算。
当期再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11种重大疾病范围内其他疾病的,不再给付其医疗救助金。
一个病种只给予一次补助,以后不再受理此病种救助。
会员本人享受11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0、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
11、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工会会员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给付:夫妻双方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交费满一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患以下9种疾病的,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并且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凭住院收费收据结算单),对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10000元医疗救助金。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会员患病子女享受医疗救助金后,其患病子女的医疗救助责任终止,其患病子女今后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任何医疗补助金。
会员多名子女在同一期患病的,只能一名子女享受医疗救助金;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期患病的不能同时享受医疗救助金。
会员子女享受9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6、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8、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结合全市上年度整体资金收支情况,实施专项救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退休,互助活动责任继续有效。本期活动期满后不再接收参加会员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3.除外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给付补助金责任。
1、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前已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又未如实告知的。
2、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本人在当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发生或发现本《实施办法》规定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3、会员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4、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工会会员有欺诈、作弊行为。
5、外伤、工伤、猝死、意外伤害和不能提供相关病种诊断依据及有效材料的。
6、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并首次确诊属于规定病种自出院日期的次日零时起,2年内未提出给付医疗补助金申请。
7、会员本人患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下;会员子女患病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
8、违规接受非在职在册人员参加医疗互助的。
4.救助金的申请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申请给付救助金应向本级医疗互助活动的办事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的《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申请补助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办事处审核后退回);
4、其他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组织领导
学校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小组成员
组长:张金江
副组长:张淑兰、王世阳
成员:各分工会主席
办公室:李翔、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