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广大教职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推进分工会自身建设,按照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分工会委员以上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运理论知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能够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积极服务于学校和本单位(部门)的中心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组织和带头参与工会各项活动,较好的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教职工服务。
2.认真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能在工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选名额
“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名额,不占用本单位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其中会员人数≤50,限报1名;50人以上的分工会推荐2名。“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在职教职工会员总数的5%确定(见附件1)。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由各分工会参照本办法自主决定。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1月6日上午10点前将评选结果发送xiaogonghui@hebeu.edu.cn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2.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分工会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依靠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3.严格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4.对推荐的人选要特别注重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五、目标管理与考核
各分工会根据本学年工会工作安排,对照《2024/2025学年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可以申报2024/2025学年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未申报先进单位的分工会,可申报师德师风、女工工作、文体活动、民主管理等单项工作先进(申报工作拟安排在2025年5月)。
附件1:2024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