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次教职工乒乓球团体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参照《北京奥运会乒乓球团体比赛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本次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淘汰赛,五场三胜,先获三场胜利的代表队进入下一轮比赛,取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取单循环制,参赛队中五名队员均须上场比赛,按积分高低决定最后名次,积分相同者计算小分。
二、每轮比赛时,参赛队从报名的队员中选派5名队员上场,逐对撕杀,若参赛队员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参赛时,至少应保证3名队员上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队员出场顺序由各领队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向裁判员提供,且不得更改。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三、参赛队员要按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场,逾比赛时间十五分钟不到者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抽签后因故不参加比赛的参赛队按弃权处理,判对方获胜。
四、第一轮比赛,各参赛队抽签决定比赛用台;从第二轮开始,参赛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序到指定球台进行比赛,不服从指挥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中要做到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一切服从裁判。如对当执裁判的判罚有异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向裁判长提出申诉。
六、严禁冒名顶替等一切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旦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七、参赛队员要着装整洁。
八、当执裁判要公正、公平,严格执裁,尽量避免错判、误判等现象的出现。
2008年4月8日